►网站备案
网站备案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需要网站的所有者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的备案,主要有ICP备案和公安局备案。非经营性网站备案(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Registration Record),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信息服务互联网站所需进行的备案登记作业。
►网站备案是域名备案还是空间备案?
域名如果绑定指向到国内网站空间就要备案。也就是说如果你这个域名只是纯粹注册下来,用作投资或者暂时不用,是无需备案的。域名指向到国外网站空间,也是无需备案的。但是CN域名是特例,CN域名指向到国外网站空间也要备案,不备案就是暂停解析状态,无法指向到任何IP。由于域名备案基本取决于网站空间的情况,所以备案也是空间服务商提供备案,不是域名注册商。
►备案方式
公安局备案一般按照各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和方式进行ICP备案可以自主通过官方备案网站在线备案或者通过当地电信部门两种方式来进行备案。
网站备案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在网上从事非法的网站经营活动,打击不良互联网信息的传播,如果网站不备案的话,很有可能被查处以后关停。非经营性网站自主备案是不收任何手续费的,所以建议大家可以自行到备案官方网站去备案。
►不予受理
(一)网站名称与已备案的经营性网站名称重复的。
(二)使用备案失效后未满1年的网站名称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
►备案疑问
1、空间问题;
2、个人信息保密问题;
3、异地拍照费用问题
►注意事项
1.通信地址要详细,明确能够找到该网站主办者。
(若无具体门牌号,请在备案信息中备注说明“该地址已为最详,能通过该地址到网站主办者”)
2.证件地址要详细,按照网站主办者证件上的注册地址填写。
(若无具体门牌号,请在备案信息中备注说明“该地址按照证件上注册地址填写,已为最详”)
3.网络购物、WAP、即时通信、网络广告、搜索引擎、网络游戏、电子邮箱、有偿信息、短信彩信服务为经营性质,需在当地管局办理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后报备以上网站。非经营性主办者请勿随意报备。
(增值业务许可证,即ICP证,最低要求注册资金100万,只有满足此要求才有可能达到基本服务质量,保障用户的利益。)
4.综合门户为企业性质,请网站主办者以企业名义报备。个人只能报备个人性质网站。
5.博客、BBS等电子公告,管局没有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明确文件,暂不受理,请勿随意选择以上服务内容。
6.网站名称:不能为域名、英文、姓名、数字、三个字以下。
网站主办者为个人的,不能开办“国字号”、“行政区域规划地理名称”和“省会”命名的网站,如“中国XX网”、“四川XX网”或“成都XX网”。
网站主办者为企业的,不能开办“国字号”命名的网站,如“中国XX网”。且报备的公司名称不能超范围,如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为“ 成都XX网”请勿报备“四川XX网”。
7.网站名称或内容若涉及新闻、文化、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影视节目等,请提供省级以上部门出示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前置审批文件,管局未看到前置审批批准文件前将不再审核以上类型网站的备案申请。
►企业备案
企业网备案所需资料:
1份(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
1份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
1张负责人的半身彩色照片(.jpg格式);
主办单位所在地的详细联系方式。
►个人备案
1份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
►经营性备案
(一)前期准备
1、申请者向通信管理部门申领《ICP许可证》。
2、申请者取得《ICP许可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增加“互联网信息服务” 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的经营范围。
(二)在线提交申请
1、登录信息产业部的网上工作平台,进入“网站备案”系统中的“备案申请”模块。
2、在《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的栏目中,填写网站的名称、域名、IP地址、管理负责人、ISP提供商、服务器所在地地址、联系办法等相关内容。
3、在线提交《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4、打印《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三)准备书面材料
1、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2、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如网站有共同所有者,应提交全部所有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加盖域名所有者或域名管理机构、域名代理机构公章的《域名注册证》复印件,或其他对所提供域名享有权利的证明材料。
4、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ICP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对网站所有权有合同约定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所提交的复印件或下载的材料,均应加盖申请者的公章。
(四)送达
1、将书面材料通过邮寄或当面方式送达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邮政编码:100080)。
以当面方式送达的,经办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网站所有者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书面材料应于完成在线申请程序后30日内提交。逾期提交视为未申请。
3、申请者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
(五)备案确认
1、确认在线和书面申请材料的内容齐全、符合形式的,受理备案。
2、申请材料存在瑕疵或备案网站名称存在事实或法律冲突的,终止备案申请,并将终止原因告知申请者。
3、符合备案的申请,自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该网站备案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
4、公告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所公告的经营网站备案申请持有异议,均可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声明。
5、异议处置。
6、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向备案网站发放统一制作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电子标识。
按照《关于扩大“工业和信息化部 ICP/IP 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短信息核验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管函〔2018〕1590号)的要求,在原甘肃、西藏、宁夏、海南、新疆、青海、天津7个省市自治区的基础上,增加15个省市自治区将开启备案系统短信息核验功能。
以上22个地区的用户通过接入服务企业提交备案申请时,备案系统将向用户登记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息验证码。待用户根据短信息提示完成验证后,该备案申请将进入相关备案审核流程。即:备案信息由成都中立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提交至管局审核时,工信部将向备案主体负责人/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上发送短信验证码。用户需在 24 小时内根据短信提示完成验证后,备案申请才能进入管局系统等待审核。若用户未在24小时内完成验证,备案信息将被退回。
1、“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短信息核验试点省份有哪些?
答:本次试点工作开展地区为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云南等15省(区、市)。
分以下两个批次:
开始时间 |
试点范围 |
验证平台 |
2018年 9月 10日 |
浙江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云南省 |
登录http://www.miitbeian.gov.cn选择对应省的管局系统操作。 |
2018年 9月 24日 |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
验证平台
当您的备案信息提交至管局审核时,您备案信息中填写的手机号码将收到工信部发出的验证码,您需及时根据短信提示登录备案所在省通信管理局网站进行验证。
验证位置见下图红框处:
相关说明
1.2.1 时效性:验证码 24小时以内有效。您需在24小时内,访问所在省管局网站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您的备案信息将流转至管局进行审核。若您未在24小时内完成验证或验证失败,备案信息将自动退回至接入商。您需要重新提交备案申请,并再次进入短信验证流程。
1.2.2 发送频率:成都中立数据将备案提交以后,您在5分钟左右即可收到验证短信。工信部系统会在第二天中午12点重发一次验证码。您也可以访问备案所在省市管局网站,手动重新发送验证短信。
2、核验业务类型?
序号 |
备案业务 |
核验短信核验对象 |
备注 |
1 |
新增备案 |
主体负责人和 网站负责人 |
当给主体和网站负责人全部验证短息时,必须全部验证通过即可。 当给主体或网站负责验证短息时,有一个验证通过即可。 若变更业务涉及负责人,核验短信发到变更申请的相关负责人手机。 验证通过后的联系人将在备案系统中予以显示。
|
2 |
新增网站 |
网站负责人 |
|
3 |
新增接入 |
网站负责人 |
|
4 |
备案变更 |
主体负责人或 网站负责人 |
|
5 |
注销主体 |
主体负责人 |
|
6 |
注销网站 |
主体负责人或 网站负责人 |
|
7 |
取消接入 |
网站负责人 |
3、发送短信息具体逻辑是什么?
答:备案系统短信息核验涉及新增备案、备案变更(包括新增接入和新增网站)和变更手机号码三项业务。对于新增备案及变更备案业务,用户通过接入服务企业向备案系统提交业务申请后,备案系统向用户提交的备案信息中填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息验证码,用户需将短信息验证码、手机号码、证件号码后六位填入备案系统核验页面完成核验后,再由相应通信管理局进行备案审核。对于变更手机号码业务,用户提交业务申请后,需同时提交新的手机号码信息,通信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再按上述流程完成短信息核验工作。详见备案系统短信息核验流程图。
3.1新增备案
新增备案时,对本次新增请求的主体负责人及所有网站负责人均发送短信,验证全部通过后提交管局。
3.2新增网站
已有主体新增网站时,对该网站的负责人发送短信,验证通过提交管局。
3.3新增接入
已有网站新增接入时,对该网站的负责人发送短信,验证通过提交管局。
3.4变更备案
手机号不变验证原手机号。手机号变更验证新手机号,不验证原手机号。
主体数据变更需验证主体负责人。网站数据变更需验证网站负责人。
只变更备注不进行短信核验。
仅含有主体变更信息,对主体负责人发送短信,验证通过后提交管局。
仅含有网站变更信息,对网站负责人发送短信。若变更信息只涉及一个网站,则验证通过后提交管局。若变更信息涉及多个网站,则所有网站负责人全部验证通过后提交管局。
同时含有主体与网站变更信息,同时验证主体负责人、所有网站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主体负责人和所有网站负责人全部验证通过提交管局。
4、验证短信信有效时间?
答:24小时以内有效,需要在24小时内登陆平台输出验证码,验证码最多验证次数3次。本次需要验证的所有手机号码验证通过流转至管局审核。任何一个没有验证或验证失败信息,备案数据将会自动退回至接入商系统,需要重新提交备案信息再次进入短信验证流程 。
5、用户核验方式?
5.1点击手机短信中的短链接,进行验证。
5.2登录所在省份备案系统网站,点击“备案短信核验”进行验证。
6、验证发送号码是多少?
联通接入号:10655113 ;
移动接入号:106575000130。
虚拟运营商根据手机号码类型按不同对应运营商发送。
7、注意事项?
7.1同一个主体/网站同时提交多个请求的验证逻辑?
答:每一个请求进行一次验证。
7.2主体负责人和网站负责人、不同网站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验证逻辑?
答:当负责人为同一人时(手机号码相同),一次请求只发送一条短信,仅需一次验证。
7.3短信何时发送至用户?
答:接入商侧提交请求后,若数据基础校验通过,大约5分钟左右会发送至用户。
7.4短信验证输入后会有何提示?
答:部分核验完成:“XXX的短信核验完成。请等待其他待核验人进行短信核验。”
全部核验完成:“XXX的短信核验完成。您的请求已完成全部核验,该请求将提交管局审核。”
已经核验过:“XXX的短信核验已经完成,无需重复提交”。
核验错误1:“该条验证库里找不到记录。”
核验错误2:“XXX的短信核验失败,请输入正确的信息。”
7.5用户无法收到短信?
(1)检查手机是否存在拦截
(2)登录备案系统,手动申请重发
(3)更换手机号码再次提交